吊籃所用材料為非延伸材料,制成的承載零件部件安全系數不得小于5,這是由材料的承受強度范圍來決定的。確定高空作業吊籃結構安全系數時所用設計應力取零件中產生的上限應力值,工作時應處于符合設計要求的額定載荷條件下,并與制造商提供的操作過程相符合。
加工質量要求:
1.鑄件表面應光潔平整,不允許有砂眼、氣孔、澆冒口凸起,飛邊、毛刺應鏟除
2.液壓、氣壓元件(如油泵、油馬達、閥、氣缸、油缸等)的加工面上出現的鑄造缺陷,一律不允許焊補。非加工面上若有導致滲漏的鑄造缸陷亦不允許焊補。
3.鍛件非加工表面飛邊、毛刺應清除干凈
4.鍛件不應有裂紋、夾層、折疊、鍛傷、結疤、夾渣等缺陷。
5.焊縫應飽滿,不得有漏焊、裂縫、夾渣、燒穿、咬肉等缺陷,同一條焊縫應均勻一致,飛渣、焊渣應清除干凈,焊接件由生產廠質量檢驗部門進行檢驗。對重要焊縫內部缺陷的檢驗、應用無損探傷法進行
吊籃的常規檢查和保養維護規范:
1、為確保吊籃安全施工,施工現場必須建立由項目經理、吊籃操作人員和吊籃維修員相結合的常規檢查和保養維護制度,確保吊籃的在正常、完好狀態下使用。
2、新安裝、大修后及閑置一年或懸空停置二個月以上的吊籃,啟用時必須由吊籃維修員進行安全檢查、驗收后方可啟用。
3、主要受力構件(懸吊平臺、懸掛機構)有否永久變形,焊縫有否裂紋。
4、構件拼裝連接處緊固件有否失落或松動。
5、懸掛機構是否安裝可靠穩妥,配重是否符合要求。
6、鋼絲繩是否嚴重銹蝕,有否松股、扭結或嚴重斷絲,鋼絲繩夾緊是否正確可靠。
7、電氣控制系統動作是否正常,安全裝置是否有裂紋。
8、安全鎖動作是否靈活,開鎖及閉鎖功能是否正常。
9、升、降(包括手動滑降)運行是否正常,電磁制動器間隙是否符合要求。
10、運動機件動作是否正常,有否運行受阻現象,有否異常噪音、電機發熱或冒煙、焦味產生。
11、減速箱及傳動裝置有否按要求加注或更換潤滑油。
12、有否按要求裝妥限位塊和鋼絲繩重錘。
13、吊籃每工作二周后或停用一個月后啟用時應對鋼絲繩的腐蝕、磨損、斷絲、松
股、彎曲等情況進行一次整體檢查,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應予以報廢更換。
14、每工作二個月后按照安全檢查要求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并檢查電磁制動器磨擦片磨損情況和電纜線破損情況。
15、每工作六個月必須對安全鎖進行一次檢測標定,各工程所在地不具備條件時,應送生產廠家檢測標定。
16、每工作六個月必須由吊籃維修員對提升機進行開箱拆檢更換磨損件。
17、每工作六個月應對電氣系統各電氣元件及接線可靠性進行檢查。
18、吊籃每天作業開始前必須由吊籃操作員對吊籃進行日常檢查,并做好記錄,對吊籃的設備狀態作出評價和處理,并填寫《吊籃日常檢查表》。
19、每天工作結束時,做好懸吊平臺、鋼絲繩和懸掛機構的清潔工作,清理各種垃圾、廢料及表面附粘的灰漿雜質。
20、吊籃(尤其是電氣系統)應采取防水、防潮措施,防止受潮進水造成電氣短路。
21、地面多余鋼絲繩應盤放扎好,吊籃停用拆除后,應將各種繩索、電纜線盤好,分解構件放齊,連接件集中,妥善存放,防止霉變、腐蝕、變形和散失。
22、安全繩的制鎖器每次使用后,應在彈簧處加防銹油保持動作靈活。
23、減速箱及傳動裝置使用三個月后須更換潤滑油,以后每月加一次潤滑油,每六個月換一次潤滑油。
24、安全鎖活動部位每月加一次潤滑油。
25、電氣線路、電氣元件及電氣接點處必須保持干燥、清潔,不得有油污積垢。
26、在安全、日常、定期檢查中和作業過程中,發現故障、磨損或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使用,由吊籃維修員進行檢修,嚴禁吊籃“帶病”使用。
27、各受力構件、易損件達到報廢標準時,予以報廢,進行更換。
吊籃所用的材料應符合圖樣規定,并應具有供應廠的合格證書,關鍵的零部件所用的材料應執行進廠檢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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