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籃均采用自動升降模式,將提升機安裝在工作臺的兩端側欄上,通過提升機來實行工作平臺的升降,穩定性較高。吊籃的工作平臺由高、低護欄、底板組成、側欄兩端配有提升機安全鎖的安裝支架,可根據用戶使用要求進行組合。
結構安全系數:
⑴承載結構零部件的安全系數取決于材料的屈服強度且不得小于2;
⑵非延性材料(鑄鐵、玻璃纖維等)的安全系數取決于其強度且不得小于5;
⑶結構安全系數K1按下式確定:??K1=σ÷σ+1+σ+2?f1?f2??式中σ為材料的屈服強度或強度上限;σ1σ2分別為結構質量和額定載荷引起的應力;應力集中系數f1取≧1.0動載系數f2取≦1.25.
安全保護裝置的要求:
⑴一般配置制動器,行程限位和安全鎖等,檢驗合格才能安裝;
⑵吊籃必須裝有上下限位開關,?并以吊籃平臺自身去觸動;
⑶每根安全鋼絲繩上必須裝有不能自動復位的安全鎖。
⑷安全鎖應在吊籃平臺下滑速度大于25M/min時動作,在不超過100㎜的距離內停住;
⑸安全鎖必須在有效期內使用,超期者必須由專業廠檢測合格方可使用;
⑹吊籃上須有防傾斜裝置,并宜設超載保護裝置。
提升機構的要求:
⑴卷揚式的提升機卷筒必須有擋線盤,吊籃提升至上限高度時,擋線盤高出鋼絲繩上表面不小于2倍繩經,卷筒的直徑D與鋼絲繩名義直徑d之比應不小于20;
⑵爬升式提升機的滑輪名義直徑D與鋼絲繩名義直徑d之比應不小于12,當?D/d=12~18時,應采用航空用鋼絲繩;
⑶提升傳動機構禁止采用磨擦裝置、離合器和皮帶傳動,其外露部分,必須裝機罩或保護裝置。
⑷應備有電氣失效時,不超過兩個人就可操作的手動驅動裝置;
⑸應有兩套獨立的制動器,每套均可使承受125%額定荷載的吊籃平臺停止運行并停住。制動器應能使吊籃平臺在100㎜范圍內停住。
⑹卷揚提升機的卷筒設于屋面小車時必須配備制動器;
⑺提升機構上下運行的速度不得超過10M/min.
吊籃平臺的要求:
⑴出廠前必須做平臺試驗;
⑵平臺底板有效面積不小于0.25㎡/人且必須有防滑措施;
⑶平臺內通道寬度?≧0.4m;
⑷裝有固定式的安全護欄,靠建筑一側高度≧0.8M,其他各側高度≧1.1M;
⑸平臺四周裝設高度100~150㎜擋腳板;
⑹平臺若裝門時,則不得外開,并設電氣連鎖裝置
懸掛機構的要求:
⑴必須使用鋼材或其他適合金屬材料制作,可用焊接、鉚接、或螺栓連接,結構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鋼度;
⑵受力構件必須進行質量檢查并達到設計要求;
⑶懸掛機構作用于工程結構的作用力應符合其承載要求。
配重的要求:
⑴配重應準確,并經安全檢查員核實后才能使用;
⑵抗傾覆系數(重矩/前傾力矩)不得小于2,按下式計算:?
??K=G..b÷F.a≧2??式中G、F分別為配重和吊籃的總荷載,D和a分別為配重中心和承重鋼絲繩中心到支點的距離。
鋼絲繩的要求:
⑴鋼絲繩的直徑應不小于6㎜;
⑵鋼絲繩安全系數K按下式確定,且不小于9;K=S.a÷W???式中S為單根鋼絲繩的額定破斷拉力(KN),a為鋼絲繩根數,W為吊籃的全部荷載(含自重);
⑶不允許以連接2?根或多根鋼絲繩的方法去加長或修補;
⑷除隨時對鋼絲繩的可見部分、與設備連接部位、繩端固定裝置等?進行檢查外每月至少按GB5972中2.4.1條的規定檢查兩次,檢查部位應符合2.4.2條的規定,報廢執行2.5條的規定。
電氣系統的要求:
⑴電器元件必須安裝在電氣控制箱內的絕緣板上,其絕緣電阻不得小于0.5Ω;
⑵吊籃的電源電纜應單設,并有保護措施;
⑶電氣控制箱應有防水措施;
⑷電氣系統應有可靠的接零并配備漏電保護器,電器元件必須靈敏可靠;
⑸在吊籃上使用的便攜式電動工具的額定電壓不得超過220V。
一般要求:
⑴工作環境溫度為-20~-40℃,工作平臺處陣風風速為≦10.8M/min(六級風);
⑵質量不合格的產品不得出廠和使用;
⑶產品必須有符合要求的標牌和齊全的技術文件(合格證、說明書、有關圖紙等);
⑷吊籃作業人員必須適合高處作業并培訓考核合格;
比起傳統手動吊籃的費工、費時,占地面積大,需要鋼材多,價格高,運輸量大,電動吊籃的安拆方便,不占場地,經濟適用等特點顯而易見。同時前伸的結構就是工字鋼懸挑的方式,其受力的穩定性遠不如目前普遍采用的拉鎖式輕便、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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